發行刊物 107-C,您是否需要加利福尼亞州銷售商許可證?

2020年4月

您是否需要加利福尼亞州銷售商許可證?

在加利福尼亞州出售或租賃商品、車輛或其他有形個人資產時,即使是暫時性的,也通常需要向本州機構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進行註冊,以便支付應稅銷售額稅金。註冊時,我們會向您頒發銷售商許可證。有時,人們會將銷售商許可證誤認為轉售編號或轉售許可證。銷售商許可證是一種州內許可證,允許您以批發或零售形式銷售物品,並向供應商發布轉售證明。發布轉售證明後,您可以購買業務運營中所銷售的物品,且無需向供應商支付稅金。

一般來說,如果12個月內的銷售次數超過2次,您則需要持有銷售商許可證。即使您通過互聯網拍賣行或者提供在線分類廣告的網站(在線廣告商)進行銷售,也適用此規定。如需其他資訊,請參閱 發行版物 109《網絡銷售》, 或者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1-800-400-7115(CRS:711)。

如果您是出售舊物 以及二手物品出售,通常無需持有銷售商許可證,除非您在12個月內進行了兩次以上舊物出售;但是如果從事商品、貨物或物品(有形的個人財產)銷售業務,則需要持有銷售商許可證。請參閱法規1595《不定期銷售–業務出售–業務重組》

如果您未事先獲得銷售商許可證即在加州銷售商品、貨物或其他物品屬違法行為,將受到罰款和處罰。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規定,以下情況需要為倉儲地點獲得銷售商許可證: 零售商在本州設有一個或多個銷售辦事處;在州外達成銷售協議;以及在零售商州內的貨物庫存倉庫內完成訂單。如果所有銷售均為州際或外貿業務,且在本州內沒有任何銷售行為,則無需持有銷售商許可證。但是,您的企業可能需要按《申報使用稅所需註冊》部分所述來註冊使用稅帳戶。

銷售商許可證持有者的義務

持有銷售商許可證時,您必須提交銷售和使用稅返稅表,並支付銷售和採購時應繳納的所有銷售或使用稅。您必須為每筆應稅銷售申報並繳納銷售稅。銷售過程中,您可以向客戶收取與您所欠稅款等值的金額。您還必須保留記載銷售額和採購額的記錄。作為註冊銷售商,您需要花時間學習和了解如何在業務運營中正確應用銷售和使用稅法。我們的相關課程、發行刊物和在線研討會可以幫助您了解如何履行義務,並有助於確保您沒有多繳或欠繳應付稅金。

請注意:您獲得銷售商許可證的目的不應僅僅是藉機向供應商發布轉售證明。針對用來使用而非銷售的物品,出於避稅目的而發布轉售證明屬違法行為,可能導致罰款和處罰。購買商品時如果未打算將其轉售,則發布轉售證明屬於行為不端。

如果打算出售或關閉業務,請務必通知CDTFA。如果沒有銷售行為,您的許可證可能被取消。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法規1699《許可證》, 和發行刊物 74《關閉帳戶》

請注意:本刊物總結的法律和相應法規於刊物撰寫前生效(如上所述)。但是,該法律或法規在之後可能進行了變更。如果本刊物文本與該法律之間存在衝突,請遵從法律條款進行決定,而不是本刊物內容。

申報使用稅所需註冊

合格購買者

加利福尼亞州法律要求「合格購買者」在CDTFA進行註冊,並通過我們的在線服務系統每年直接向CDTFA申報和繳納使用稅。「合格購買者」包括從業務運營中每年獲得高於$100,000營業額的企業。營業額是指州內和州外業務所有收入的總和。如需其他資訊,請參閱發行刊物 126《服務性企業強制使用稅登記》

為零售商提供網站服務的電子服務器位於加利福尼亞州時,可能無需銷售商許可證,除非零售商對服務器擁有所有人權益,且在該地點進行的活動符合銷售商許可證註冊條件。您的業務運營可能需要其他執照、許可證或文件,(請參閱《業務經營的其他要求》); 或者,如果您是「合格購買者」,則可能需要在 CDTFA註冊使用稅帳戶(如上所述)。

外州零售商

位於加州以外的零售商,如果「在加州經營業務」,則需要在CDTFA進行註冊,針對應稅銷售額徵收加州使用稅,並向CDTFA申報和繳納稅金。如果您屬於以下情況,則被視為在加州經營業務:

  1. 在加州擁有或租賃不動產或有形個人資產(包括電子服務器);或者
  2. 在加州直接或間接地,或者通過子公司或代理機構維護、佔有或使用永久性或臨時性辦公室、分銷地點、銷售地點或樣品陳列室、倉庫或存儲地點,或者其他實體營業地點(無論其是否與銷售活動有關);或者
  3. 您授權某人在加州從事經營活動,目的是進行銷售、交付、安裝、組裝或接收有形個人資產訂單;或者
  4. 租賃位於加州的有形個人資產(包括車輛、船隻和飛機)並獲得租金;或者
  5. 自2019年4月1日始,您本人以及所有相關人員前一日歷年或當前日歷年內在加州交付的有形個人資產總銷售額超過$500,000。

通過電話、郵購或在線方式銷售商品,此行為本身通常不屬於零售商在加州經營業務。另外,所用網站的託管服務器位於加州,此行為本身通常不屬於零售商在加州經營業務。

如需加州、地方和地區使用稅徵收規定的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在線指南, 《因Wayfair決定,銷售到加利福尼亞州的使用稅徵收規定》,發行刊物 77,《外州銷售商:您是否需要在加利福尼亞州註冊?》, 和發行刊物 44《地區稅(銷售和使用稅)》

申請銷售商許可證

您可以選擇註冊,然後選擇向CDTFA註冊商業活動進行註冊。您也可以親自到我們的任一辦公室進行註冊。如需任何幫助,請致電1-800-400-7115(CRS:711)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您需要提供相關業務資訊,包括銀行帳戶詳情和預計收入。您還必須提供本人的相關資訊,包括駕駛執照號和社會安全號(或者替代性文件,如申請中所述)。如果通過申購獲得該企業,您需要提供以往歷任所有者的姓名和銷售商許可證號碼。為確保不會支付前任所有者所欠的任何稅金、利息或罰款,您應該在申購前60天向我們提出書面請求,獲取完稅清單。申請銷售商許可證無需任何費用。但是,根據業務類型以及預期應稅銷售額,您可能需要支付一筆保證金。CDTFA可能會當天向您簽發許可證。

臨時許可證

如果銷售臨時性物品,諸如聖誕樹或煙花等,您可以申請臨時銷售商許可證。臨時許可證頒發對象的銷售持續時間不得超過90天。

業務附加要求

除註冊銷售商許可證外,您還可能需要註冊我們管理的其他稅費。有關CDTFA管理的特殊稅費計劃列表,請參閱我們的《特殊稅費》頁面。您可以選擇註冊,然後選擇向CDTFA註冊商業活動進行註冊。您也可以親自到我們的任一辦公室進行註冊。如需其他資訊,請致電1-800-400-7115(CRS:711)聯繫我們的「客戶服務中心」。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針對企業的額外要求。您必須向「加州特許經營稅委員會」和「美國國稅局(IRS)」提交所得稅返稅表。某些企業需要獲得「加州消費者事務部」以及州和地方環境機構頒發的許可證。如果擁有僱員,您需要作為雇主在「加州就業發展部」和「美國國稅局」註冊,並支付工資預扣稅。我們建議您訪問網站www.businessportal.ca.gov或者www.calgold.ca.gov, 獲取有關營業執照以及其他地方、州和聯邦營業許可資訊。商會、經濟發展組織以及其他商業機構也是相關資訊的很好來源。市縣營業執照部門通常也能夠為您提供幫助。一些縣市還出版了針對小型企業的專門指南,可免費或低價獲取。

附加資訊

如需銷售商許可證的更多資訊,請參閱發行刊物 73《您的加利福尼亞州銷售商許可證》。有關CDTFA管理的其他稅費完整列表,請參閱發行刊物 51, 《加州稅費管理局免稅產品和服務資源指南》。您可以在表格和發行刊物中找到這些刊物以及我們發行的所有出版物。

法規

  • 1595 不定期銷售—業務出售—業務重組
  • 1699 許可證

發行刊物

  • 73 您的加利福尼亞州銷售商許可證
  • 74 關閉帳戶
  • 109 網絡銷售
  • 126 服務企業強制使用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