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與研發設備稅務豁免之稅務指南
自2014年7月1日開始,製造商和某些研發人員在購置和租賃某些特定的製造、研究和開發設備時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銷售稅和使用稅減免。為獲得此項部分免稅資格,您必須全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從事某類業務,也就是「符合資格的人員」。
- 購置「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以符合資格的方式使用這些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新消息 – 「議會第398號法案」(第135章,2017年統計資料)於2017年7月25日簽署成為法律,對「稅收和稅法(RTC)第6377.1節」部分免稅內容進行了修訂。這些修訂內容包括:
- 將部分免稅範圍擴大到符合資格的人員購置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財產,主要用於電力產生或生產,以及電力存儲和分配。(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定義擴展到包括用於電力產生或生產以及電力存儲和分配等特殊用途的建築物和地基;這些建築物和地基可作為主要組成部分。(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使用方式」)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人員」定義擴展到包括主要經營發電設施業務的企業(如NAICS代碼22111至221118中所述)或者主要從事配電業務的企業(如NAICS代碼221122中所述)。(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人員」)。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從事農商活動的某些人員納入「符合資格的人員」範疇;根據「RTC第25128條」之規定,這些人員以往因從事分攤貿易或業務被排除在「符合資格的人員」範圍之外。(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人員」)。
- 對「使用壽命」的定義進行修訂,指明根據「「RTC第17201條」和「第17255條 」或者 「第24356條」之規定,在California州特許經營權或所得稅申報表中扣除的個人有形資產 ,其使用壽命為一年或數年。(請參閱「 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將「RTC 6377.1」的自動失效日期從2022年7月1日延長至2030年7月1日。
請另行參閱「行業主題」標籤,其中包括以下主題:
- 使用壽命
- 特殊用途建築物
- 太陽能設備
- 建築承包商
- 電力產生或分配(新主題)
- 維修零件
- 提交退款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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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稅法相關法律可能很複雜而且難以理解。如果對此項免稅規定以及免稅人員或資格存在具體問題,我們建議您從我們這裡獲得書面答复。這樣,我們能夠為您提供最佳建議;而且萬一提供了錯誤信息,您不會被加徵稅收、罰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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