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與研發設備稅務豁免
稅務指南

製造與研發設備稅務豁免之稅務指南

自2014年7月1日開始,製造商和某些研發人員在購置和租賃某些特定的製造、研究和開發設備時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銷售稅和使用稅減免。為獲得此項部分免稅資格,您必須全部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從事某類業務,也就是「符合資格的人員」。
  • 購置「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以符合資格的方式使用這些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新消息「議會第398號法案」(第135章,2017年統計資料)於2017年7月25日簽署成為法律,對「稅收和稅法(RTC)第6377.1節」部分免稅內容進行了修訂。這些修訂內容包括:

  • 將部分免稅範圍擴大到符合資格的人員購置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財產,主要用於電力產生或生產,以及電力存儲和分配。(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定義擴展到包括用於電力產生或生產以及電力存儲和分配等特殊用途的建築物和地基;這些建築物和地基可作為主要組成部分。(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使用方式」)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人員」定義擴展到包括主要經營發電設施業務的企業(如NAICS代碼22111至221118中所述)或者主要從事配電業務的企業(如NAICS代碼221122中所述)。(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人員」)。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從事農商活動的某些人員納入「符合資格的人員」範疇;根據「RTC第25128條」之規定,這些人員以往因從事分攤貿易或業務被排除在「符合資格的人員」範圍之外。(請參閱「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人員」)。
  • 對「使用壽命」的定義進行修訂,指明根據「「RTC第17201條」和「第17255條 」或者 「第24356條」之規定,在California州特許經營權或所得稅申報表中扣除的個人有形資產 ,其使用壽命為一年或數年。(請參閱「 資格」標題下的「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將「RTC 6377.1」的自動失效日期從2022年7月1日延長至2030年7月1日。

請另行參閱「行業主題」標籤,其中包括以下主題:

  • 使用壽命
  • 特殊用途建築物
  • 太陽能設備
  • 建築承包商
  • 電力產生或分配(新主題
  • 維修零件
  • 提交退款請求

以書面形式獲得

我們的稅法相關法律可能很複雜而且難以理解。如果對此項免稅規定以及免稅人員或資格存在具體問題,我們建議您從我們這裡獲得書面答复。這樣,我們能夠為您提供最佳建議;而且萬一提供了錯誤信息,您不會被加徵稅收、罰款和利息。

您可以將書面建議請求通過電子郵件發送/) 至CDTFA或直接郵寄至離您最近CDTFA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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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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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各項標準可能非常複雜。我們建議您花一些時間確定企業的購置或租賃活動是否符合條件。

符合資格的人員

「符合資格的人員」是指主要從事(50%或更多的時間)以下業務的人員: 美國管理和預算局(OMB)2012年發布的「N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311100至339999(含),代碼541711或代碼541712。(請參閱「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了解您的NAICS代碼 」)

這些行業通常包括主要從事各種形式的製造、生物技術研究與開發,以及物理、工程和生命科學領域研究與開發的行業。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除上述NAICS代碼所述業務外,「符合資格的人員」還包括主要從事NAICS代碼22111至221118(含)以及代碼221122中所述業務的人員。

這些行業通常包括主要從事電力生產或產生以及電力存儲和分配的人員。(請參閱「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電力製造商和分銷商」)

符合資格的人員可以「主要屬於」一個法人實體或法人實體內的一個機構。

如果主要以法人實體或機構身份從事業務活動,則上個財政年度中,該公司總收入(包括公司之間費用)中必須有50%或以上的收入來自於符合免稅資格的業務,或者該公司必須有50%或以上的運作支出用於符合免稅資格的業務。就研發活動而言,總收入可以來自但不限於銷售研發服務或頒發因研發活動而產生的知識產權許可。(請參閱「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研究與開發」 )

另外,如果一個機構在上個財政年度中,以下任何一項份額的50%或以上劃歸、分配或源自符合資格的業務,其也具備免稅資格:(1)員工薪水和工資,(2)生產價值,或(3)相當於全職工作的員工人數。

如果購置方上個財政年度主要從事的商業活動不屬於免稅資格範圍,則該資產的使用壽命可以採用購置後的一年為限。

除下文所述外,「符合資格的人員」通常 包括:

  • 根據 「RTC第25128條(b)項」之規定,需要分攤其業務收入的分攤貿易或業務人員。
  • 完全在本州進行的貿易或業務活動,在符合「RTC第25101條」分攤規定時, 必須根據「RTC第25128條(b)項」分攤其業務收入的人員。

一般而言,如「RTC第25128條(d)項」之定義,這些分攤貿易或業務活動總收入的50%以上來自於農貿活動、採掘業務活動、儲蓄和貸款活動,或者銀行及金融業務活動。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該法律將以往排除在免稅範圍外的以下類型人員納入「符合資格的人員」定義:

  • 根據 「RTC第25128條(b)項」之規定,需要分攤其業務收入的農業貿易或業務人員。
  • 完全在本州進行的農業貿易或業務,在符合第25101條的分攤規定,則必須根據第25128條(b)項分攤其業務收入的人員。

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

  • 機械和設備,包括組成零件和配件,例如皮帶、軸柄、活動部件和操作結構。
  • 用於操作、控制、調節或維護的機械或者進行以上活動所必需的設備或器材,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機、數據處理設備和計算機軟件,以及使用壽命為一年或數年時所需的全部維修和更換零件,無論這些零件是單獨購置還是與整機一同購置,也無論這些機器或零部件是由符合資格的人員進行組裝還是由另一方進行組裝。(請參閱「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使用壽命」)
  • 用於污染控制的個人有形資產,且符合本州或本州任何地方或地區政府機構制定的標準。(請參閱「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污染控制」)
  • 作為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回收過程的組成部分,或者在這些活動中作為研究或存儲設施使用的特殊用途的建築物和地基。僅在這些活動完成後作為倉庫使用的建築物不包括在內。(請參閱 「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特殊用途建築物 」)
  •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定義擴展到包括作為電力生產或產生以及電力存儲和分配組成部分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和地基。

「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不 包括:

  • 使用壽命少於一年的耗材。
  • 提取過程中使用的家具、庫存和設備,或者對已完成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再循環過程的成品進行存儲的設備。
  • 主要用於行政管理、普通管理或市場營銷的個人有形資產,。

將符合資格的個人資產進行租賃也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如果該租賃符合免稅資格要求,則在2014年7月1日至2030年6月30日有效期內應付和已付款項的任何部分均符合部分免稅條件,無論租賃起始日期如何。(請參閱 「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租賃」)

2017年7月25日,法律明確規定,根據 「RTC第17201條 」和「第 17255條」 或者「第24356條」之規定,在州特許經營權或所得稅申報表上扣除的個人有形資產,應被視為具有一年或數年的使用壽命。

符合資格的用途

個人有形資產的主要用途(超過50%的使用時間)必須為以下之一:

  • 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回收過程的任何階段
  • 研究與開發
  • 維護、維修、測量或測試上述任何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或者
  • 電力產生或生產,又或者存儲和分配
  • 承包商購置該資產以供符合資格的人員執行建築合同,前提是該符合資格的人員對該房地產的改造應作為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回收、電力的產生或生產以及電力存儲或分配的組成部分,或者用作與上述過程相關的研究或存儲設施。(請參閱「 行業主題」標題下的「建築承包商 」 )

議會第398號法案」 對「RTC第6377.1條」進行了修訂並擴大了部分銷售使用稅免稅範圍,主要包括購置和租賃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供有資格的人員使用,並主要用於電力的產生或生產,又或者電力的存儲和分配。根據修訂之後的法律規定,「電力產生或生產」是指電力製造、生產、創造或電源轉換的活動, 不同於「 公用事業守則第2805條) 」中所定義的常規電源。「電力的存儲和分配」是指通過電網進行電力存儲或分配,而不是將電能傳輸給消費者(無論電源如何)。

為達到免稅目的,製造過程應始自接收原材料,然後將其引入符合資格人員從事的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回收活動,並一直延續到成品完成,包括包裝(如果需要)為止。

本法律規定,用於運行製造設備的操作儀器(如計算機、平板電腦、打印機、服務器),只要其用於符合免稅資格的生產活動,就可以根據本計畫享有免稅優惠。即使您的主要NAICS代碼有資格獲得免稅,但是如果所購置的資產用於其他運營活動(如分銷、銷售),其也沒有免稅資格。

此部分免稅率適用於在2014年7月1日當天或之後至2030年7月1日之前所銷售、購置和租賃的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銷售活動發生在此時間段內,並將該資產所有權或占有權轉移給買方,無論訂單或付款發生在何時(除非銷售條款另有明確規定)。

部分免稅率

目前的部分免稅率為3.9375%。部分免稅規定,出售給符合資格人員的符合免稅資格的資產銷售稅率為3.3125%(目前全州的稅率7.25%–部分免稅比例為3.9375%)外加任何相應的地區稅。您可以在「California州市縣銷售和使用稅率」 網頁上按城市、縣或地址查詢稅率 。

所需文件

為了對部分免稅銷售進行記錄,您需要從客戶方獲得適時的免稅證明。

我們網站上有兩個用於記錄部分免稅的示范證明。

任何文件只要包含以下內容均可被視為部分免稅證明:

  • 購置方、購置方代理或購買方僱員的簽名;
  • 購置方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 購置方的賣方許可證編號,或者如果購買方不需要持有賣方許可證,則應註明其意義和原因;
  • 聲明所購置的資產:
    • 主要用於符合免稅資格的活動,還是
    • 承包商用來為有免稅資格的人員履行建築合同
  • 聲明購置方是:
    • 主要從事符合免稅資格業務的符合資格人員,還是
    • 為符合資格的人員執行建築合同的承包商。
  • 聲明所購置資產為符合免稅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所購資產說明
  • 文件執行日期

買方向資產購置方開具賬單之前的任何時間段內、買方開具正常賬單或付款週期內的任何時間段內,或者買方將資產交付給購置方之時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段內所取得的證明均被認為是適時的。

如果您以正確真誠態度獲得了適時的部分免稅證明,則該部分免稅證明可以免除您所承擔的加徵銷售稅或使用稅的義務。

要求免稅的銷售發票應註明購置方的姓名,以便將其與免稅證明相關聯。強烈建議您定期檢查您的免稅證明,並保持購置方的最新信息。

從符合資格的人員處獲得的免稅證明,其有效期自要求部分免稅之日起不得少於四年。

無需向CDTFA申請免稅。在進行具備免稅資格的購置或租賃時,必須及時向賣方提供部分免稅證明,以獲得減免稅率。

部分免稅證明

我們網站上有兩個用於免稅的示范證明。

您可以在每次購置活動時提供該證明,也可以發放綜合證明。

如果提供綜合證明,則必須在採購訂單、銷售協議等方面針對不屬於部分免稅範疇的任何購置資產提醒零售商。

任何文件只要包含以下內容均可被視為部分免稅證明:

  • 購置方、購置方代理或購買方僱員的簽名;
  • 購置方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 購置方的賣方許可證編號,或者如果購買方不需要持有賣方許可證,則應註明其意義和原因;
  • 聲明所購置的資產:
    • 主要用於符合免稅資格的活動,還是
    • 承包商用來為有免稅資格的人員履行建築合同
  • 聲明購置方是:
    • 主要從事符合免稅資格業務的符合資格人員,還是
    • 為符合資格的人員執行建築合同的承包商
  • 聲明所購置資產為符合免稅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
  • 所購資產說明
  • 文件執行日期

免稅限制

法律規定,一個日曆年內,單獨納稅人或聯合報稅單位所購置的部分免稅物品金額不得超過2億美元。

如果是符合資格的人員,則沒有按年度時間進行的比例分配。例如,您自2015年10月1日開始營業。您仍然可以要求獲得2015年2億美元的年度上限。

您不得將任何未使用的金額結轉到下一年度。每年的部分免稅購買總限額為2億美元。

您負責追踪每個日曆年的購置金額。如果購置金額超過了每年2億美元的上限,那麼您有責任對超過限額的購置金額支付全部銷售稅。

如果在購置時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稅資格,但預計在購置之日起一年內會達到要求,則可以簽發部分免稅證明。但是,如果您在一年內未達到要求,則應支付與全額稅款之間的差價,並承擔相應的利息,與在購置之日銷售該物品的零售商別無二致。

如果在購置時全額支付了銷售稅,但後來發現符合免稅的所有條件,則可以向零售商簽發部分免稅證明。之後,零售商可以代表您對加收的銷售稅提出退款要求。如果該交易需要繳納使用稅,則購置方可以直接向CDTFA提出退款要求。

製造豁免與California州替代能源和先進運輸融資管理局(CAEATFA)

下表強調了製造豁免與CAEATFA之間的區別。
  製造商的部分免稅 SB1128 / SB71 CAEATFA銷售和使用稅免除
符合資格條件的參與者 NAICS代碼311100至339900、541711或541712中描述的所有製造商;以及自2018年1月1日開始,NAICS代碼22111至221118,外加221122中描述的所有電力生產商或分銷商 設計、製造、生產或組裝先進運輸技術或者替代來源產品、組件或系統的公司
免稅率 僅佔州稅一部分,目前為3.9375% 全稅率,包括地方和地區稅
申請要求 沒有 參與者必須向CAEATFA提出申請並被批准用於排除適用「項目」。所購置資產必須包括批准的「項目」。
收費要求 沒有 申請人應遵守「申請和管理費用」之規定

如果被CAEATFA計劃接納,在適當情況下,您還可以享有製造商稅務豁免。一般情況下,被視為CAEATFA計劃下的「項目」,CAEATFA的銷售和使用稅免除優先於「 RTC第6377.1條」 規定的部分免稅。這對您有利,因為您將免除全部銷售和使用稅率。

如果同一資產同時符合CAEATFA免稅和製造商免稅,您可能不需提供免稅證明。如果所購置資產不屬於CAEATFA計劃的「項目」範圍,但仍符合「RTC第6377.1條」的部分免稅資格,您可能需要提供部分免稅證明。

請點擊這裡了解有關CAEATFA計畫的更多信息

您是California州木製家具製造商。您計劃擴展業務以滿足客戶不斷增長的需求。因此,您需要購置新的製造設備,包括台鋸、鑽床和車床。您想知道購置這些設備是否符合製造和研發免稅資格。

首先,您需要確定公司是否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作為木製家具製造商,您主要從事該業務已有數年。您確定公司的 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為337122。由於您的主要業務活動NAICS代碼在311100到339999的範圍內,因此您確定公司確實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接下來,檢查所購置設備是否符合部分免稅的條件。您將購置使用壽命超過一年的機械和設備。您計劃將至少50%的使用時間用於生產目的。因此,您確定該購買設備符合部分免稅的條件。

現在,已經確定您的企業和採購都符合部分免稅條件,您可以開始購置設備了。您需要下載「 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填寫、打印並簽名。然後在購置設備時將其交給設備零售商。

零售商將向您收取或徵收降低後的稅率,為您購置設備節省了3.9375%的銷售稅。

為了成為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符合資格人員,您必須主要從事 北美行業分類系統 (NAICS) 代碼311100到339999所述的製造商業務,或者代碼541711或代碼541712所述的研發業務。此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如果您主要從事NAICS代碼22111至221118,以及代碼1122中所述的符合免稅資格的電力生產商或分銷商業務,則也被視為符合資格的人員。

NAICS代碼通過六位數代碼系統對商業機構進行分類。前四位數字代表行業組別,後兩位數字代表特定行業。例如,一家生產紙箱的公司,其NAICS代碼為322211:

  • 前四位數字(3222)表示 紙製品加工製造
  • 後兩位(11)代表 瓦楞紙和實心纖維箱製造

您公司的NAICS代碼是根據主要收入或主要運營支出所確定的最能描述您業務活動的代碼。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六位數NAICS代碼適用於您的特定業務活動,但有符合免稅資格的四位數行業組別對其進行合理描述,您仍然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大多數企業或機構會擁有一個最能描述其整體業務活動的NAICS代碼。但是,如果您所在實體的NAICS代碼不符合免稅條件,但您在實體內經營著一個單獨機構,例如「成本中心」或「經濟部門」,且該單獨機構的業務活動可以由符合免稅資格的NAICS代碼進行最佳描述,則該單獨機構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您必須為每個機構保留單獨的賬簿和記錄。

舉例說明
您生產草坪拖拉機和花園拖拉機,並且有兩個工作場地。一個在Modesto,是製造工廠;另一個在Stockton,是銷售分銷中心。因為您對每個工作場地保持個自單獨的賬簿和記錄,所以您的製造工廠和分銷中心被視為單獨的工作場所。

儘管Modesto地點沒有銷售收入,但是由於50%以上的運營支出與製造有關,因此NAICS代碼333112「草坪和花園拖拉機及家用草坪和花園設備製造」最好地描述了Modesto地點的業務活動。儘管較好描述公司整體業務的NAICS代碼不在311100到339999範圍,但Modesto場地仍然屬於「符合資格的人員」。

將拖拉機運輸到零售店之前,需要在Stockton場地進行一些額外的組裝。該地點超過50%的收入來自於拖拉機批發銷售。與拖拉機組裝有關的運營費僅佔Stockton場地總費用的一小部分。NAICS代碼423820「拖拉機,農場和花園,商品批發商」對Stockton場地業務活動進行了最佳描述。因此,Stockton場地不屬於符合資格的人員,因為該機構的主要活動 不符合條件。

有關更多信息,包括有關NAICS代碼的常見問題,請訪問網站www.naics.com

符合免稅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通常被視為必須具有一年或數年的使用壽命,以滿足州收入或特許權稅之目的,否則不適於部分免稅。

通常出於部分免稅的目的,在州收入所得稅或特許經營稅申報表中被資本化並折舊的資產會視為具有一年或數年使用壽命。

如果出於稅收目的沒有將該資產資本化並折舊,則應假定該資產的使用壽命不超過一年,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但是,在某些情況下,涉及州收入所得稅或特許經營稅申報表中某些未資本化並折舊的資產交易仍有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 根據「收入和稅法(RTC)第17201條 」和 「第17255條 」 或者「 第24356條 」(類似於《內部稅收法》第179條,出於州稅目的而採用較低的扣除限額)之規定,扣除符合免稅資格的資產成本。
  • 符合資格的人員將符合免稅資格的機器或設備租賃一年或數年,即使該租賃款項支出目的是用於報稅。
  • 作為特殊用途建築物的組成部分,購置和安裝獨特的材料和固定裝置。特殊用途建築物將出於報稅之目而進行整體折舊。

使用壽命不超過一年的資產示例:

  • 同年內投入服務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的資產。
  • 工具及其他供應物品。
  • 預期使用壽命不超過一年的物品,即使這些物品的實際使用壽命超過一年。
  • 定期更換時間少於一年的物品。

2017年7月25日,法律明確規定,根據「 RTC第17201條 」 和「第17255 」或者「第24356條」 規定,在州特許經營權或所得稅申報表上扣除的資產,應被視為具有一年以上的使用壽命。

主要從事(超過50%的時間)生物技術、物理工程和生命科學研究與開發活動的機構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符合免稅條件的機構 必須 為以下兩個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之一:

541714 生物技術研究與開發
541715 物理、工程和生命科學領域的研究與開發(生物技術除外)

符合免稅資格的研發活動可以定義為:

  • 《國內稅收法》第174節所描述的業務活動。
  • 用於發現技術屬性信息的活動。
  • 發現有關新型或改進型業務組件有用信息的活動。

通常情況下,納稅人可以聲稱的符合免稅資格的研發業務有兩種類型:

  1. 產品開發,以及
  2. 流程改進。

如果您主要從事上述研究和開發,在購置或租賃使用壽命一年或數年且主要用於研究和開發的機械、設備或其他儀器時,通常會符合部分免稅條件。

舉例說明
某大學有一個研發部門。研究和開發不是大學的主要活動。因此,符合資格的NAICS代碼不能很好地描述大學的整體活動。但是,如果該大學能夠確定該研發部門是單獨「機構」,則研發部門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作為一個單獨機構,該大學必須為該研發部門保留單獨的帳簿和記錄。

自2018年1月1日當日起,主要從事(超過50%的時間)發電或配電業務的企業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如需獲得免稅資格,該企業必須屬於以下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之一(2012版)。

  • 221111水力發電
  • 221112化石燃料發電
  • 221113核能發電
  • 221114太陽能發電
  • 221115風力發電
  • 221116地熱發電
  • 221117生物質發電
  • 221118其他發電
  • 221122配電

一般而言,符合免稅資格的電力生產商包括主要經營發電設施的機構,這些設施用來將水力、化石燃料、核能和太陽能等其他形式的能源轉換為電能。該行業機構用來生產電能,並向傳輸系統或配電系統供電。

一般而言,符合免稅資格的電力分銷商包括主要從事以下任一業務的電力機構:

  • 運營配電系統,如電線、電桿、電錶和接線;或者
  • 作為電力經紀人或代理商,通過他人經營的配電系統安排電力銷售。

為達到部分免稅目的,太陽能電力生產商也包括主要從事太陽能發電設施的企業,這些設施可利用太陽能量產生電能。這些場所產生的能量可提供給電力傳輸系統或電力分配系統。

但是,如果您是一名符合資格的人員,在購置太陽能設備或其他發電設備並主要用於自家製造設備運轉時,可能獲得免稅資格(「請參閱此頁「太陽能設備」主題)。

您是一家生產早餐燕麥片的新公司,並且計劃獲得一台新烤箱進行生產。您已決定租賃烤箱而不是購置,並且想知道您租賃烤箱時是否可以獲得製造和研發的部分免稅資格。

針對公司和烤箱租賃,您應該:

  • 確定您的 北美行業分類系統(NAICS)代碼是311230。
  • 租用烤箱一年以上。出租方沒有選擇按烤箱價格申報購置稅,因此會根據租賃收據徵稅。
  • 該烤箱50%以上的使用時間用於生產公司產品。
  • 預計在租用烤箱的整個過程中,有超過50%的收入來自於所生產的公司產品。

您租借烤箱時能夠獲得部分免稅資格。簽訂租賃協議時,您可以向租賃公司提供「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以便在租賃付款中部分豁免銷售和使用稅。

租賃協議期間,租賃公司將每月向您收取租賃費,另加獨立稅費。但是,製造和研發稅務豁免僅在2030年6月30日之前有效。即使租賃開始時間在免稅期內,但2030年6月30日之後到期的任何租賃費都將按全額銷售和使用稅率繳納。

您是一名建築承包商,受雇於一家製造廠建造一棟特殊用途的建築物。您為符合資格的人員履行建築合同,在進行銷售或購置供應/安裝材料或固定裝置時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定義擴展到包括作為電力產生或者電力存儲和分配組成部分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和地基。

為了證明適用於部分免稅,您必須從符合資格的人員處獲得由符合資格人員簽署的有效部分免稅證明,並將其保存在您的記錄中。免稅證明必須指明符合資格的人員以及特殊用途建築物符合部分免稅資格,而且該資產將以符合免稅資格的方式加以使用。為此,您可以獲得CDTFA或類似形式規定的「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CDTFA-230-M)

根據符合免稅資格用途所佔據的建築物可用容積百分比,整棟建築物或者僅僅是建築物的一部分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請參閱下面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如果並非所有材料和固定裝置均符合部分免稅條件,則免稅證明必須準確列出獲得部分免稅的待購資產。

材料與固定裝置

如「建築承包商行業指南」所述,有兩種不同的項目分類,且每個分類的稅項可能有所不同。履行建築合同時通常會涉及包括在房地產內的 材料 和/或 固定裝置的供應和安裝。由於製造和研發部分免稅的獨特性質,以及符合資格的人員在將部分免稅資格轉交給為特殊用途建築物供應和安裝材料和/或固定裝置的建築承包商方面的能力差異,我們在下面提供了有關稅收應用和文件要求的詳細說明。

承包商作為消費者

作為建築承包商,執行建築合同時,您通常是所供應和安裝材料的使用者。因此,一旦從符合資格的人員處獲得所需的「CDTFA-230-M,製造和研發設備部分免稅證明」或類似表格表明適用於部分免稅資格,您即可向供應商發出「CDTFA 230-MC,建築合同-製造和研發設備部分免稅證明」,在購置特殊用途建築物內的供應及安裝材料時可能會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承包商作為零售商

建築承包商在執行建築合同時,通常被認為是供應和安裝固定裝置的零售商。作為固定裝置的零售商,從供應商處購置固定裝置時,建築承包商可以簽發轉售證明。如果是固定在特殊用途建築物中的符合免稅資格的資產,您可以繼續將所購置的固定裝置進行轉售,並按部分免稅規定銷售給符合資格的人員。

儘管通常將建築承包商視為固定裝置的零售商,但在某些情況下,零售價被視為承包商固定裝置的成本價。因此,承包商可以通過購買固定裝置供應商支付的固定裝置購置稅來支付其就該固定裝置應繳納的稅額。如果該固定裝置是針對符合資格人員的建築合同,建築承包商可以通過向供應商簽發「 「 CDTFA-230-MC,建築合同–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支付應繳的部分稅款。

建築承包商可以安裝與建築合同有關的機械和設備。當涉及與特殊用途建築物建築合同有關的機器設備的銷售活動時,通常需要繳納這些機器和設備的銷售稅。此類機械設備銷售被視為個人有形資產的銷售和安裝,而不是針對不動產的改善。與固定裝置一樣,建築承包商通常可以購置該資產進行轉售,如隨後出售給符合資格的人員則會獲得部分免稅(除非零售商是分包商,如下所述)。

分包商

當主承包商或總承包商僱用分包商為符合資格的人員建造全部或部分特殊用途建築物時,適用規則同上。為了證明部分免稅適用於建造該特殊用途建築物的合同,分包商必須從主承包商那裡獲得由符合資格的人員提供給總承包商的「 CDTFA-230-M,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或類似表格,併在記錄中保留一份副本。分包商還必須獲取並保留以下記錄:由主承包商簽署的「CDTFA-230-MC,建築合同-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以證明由分包商為主承包商供應和安裝的該資產適用於部分免稅規定。分包商可根據分包商屬與所供應安裝資產的消費者還是零售商,向其他零售商簽發上述必要文件。

免稅記錄

符合資格的人員負責簽發「CDTFA-230-M」,以證明該建築屬於具備免稅資格的資產。主承包商或總承包商負責將CDTFA-230-MC簽發給材料或固定裝置的供應商(如果已支付購置稅)。此外,如果供應和安裝材料的人員為分包商,則主承包商或總承包商還需要向分包商提供一份由符合資格人員簽發的「CDTFA-230-M」副本。如果已支付購置稅,分包商還需要向材料或固定裝置供應商簽發一份「 CDTFA-230-MC」。

年度限額記錄

符合資格的人員負責追踪其購置活動,確保不超過2億美元的年度上限。履行建造或修改特殊用途建築物合同時,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消耗的全部材料,或所出售的固定設備、機械或設備應合遵循符合資格人員年度免稅限額2億美元的規定。所有建築承包商(包括分包商)都必須提供履行符合免稅資格之建築合同時所出售或使用的任何或全部成本信息,以追踪符合資格的人員2億美元的年度免稅限額。

如果您建造一座新的特殊用途建築物,或者對現有設計和施工結構進行修改或重建以用作製造或研發,您所購置的作為該建築物一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以及安裝在該建築物內的機械和設備則有可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為了獲得免稅資格(符合條件),該特殊用途建築物必須用於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回收;也可以用作這些過程的研究或存儲設施。僅用於製造過程完成後存儲產品的建築物(如倉庫)則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

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將「符合資格的個人有形資產」定義擴展到包括作為電力產生或者電力存儲和分配組成部分的特殊用途建築物和地基。

例如,半導體製造商正在建造一座建築物用來製造微芯片。對該建築物的設計和建造具有一定的要求,以便對微芯片生產所需的溫度、濕度和污染物濃度加以控制。成為該建築物一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以及購置安裝在該建築物內的機械和設備均屬於具備部分免稅資格的資產。

如果不具備免稅資格用途(例如行政用途、停車、休息室等)的使用容積不超過建築物總可用容積(通常為長度x寬度x高度)的三分之一(1/3),則構成該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所有材料和固定裝置均符合部分免稅條件。但是,如果不具備免稅資格用途的使用容積超過建築物總可用容積的三分之一(1/3),則只有構成特殊用途建築物(用於製造、加工、提煉、組裝或回收以及用作這些過程的研究或存儲設施)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才能成為具備部分免稅資格的資產。

可用容積計算

請參閱以下示例。這些示例對完全具備免稅資格的建築物以及僅部分具備免稅資格的建築物進行了詳述。

示例#1

ABC研發公司正在建設一座新的研究設施,該設施專門針對所從事的研究類型而設計。該建築物的總體尺寸為400英尺長x200英尺寬x40英尺高,總可用容積為320萬立方英尺。

400'長x200'寬x40'高= 3,200,000立方英尺總計

大樓將被劃分為多個辦公區域,分別用於管理部、會計部、洗手間、休息室和市場部。這些區域所佔建築容積為80英尺長x60英尺寬x40英尺高,總容積為19.2萬立方英尺。

80'長x60'寬x40'高= 192,000立方英尺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

其余容積將用於研發活動。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容積百分比計算如下:

192,000立方米英尺/ 3,200,000立方英尺英尺=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容積占總容積的6%

由於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容積沒有超過建築物總可用容積的三分之一(1/3),因此,成為該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所有材料和固定裝置均可以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示例#2

XYZ製造公司正在建設一座新工廠,該工廠的設計具有一定規範,以容納小部件製造設備和其他業務管理部門。該建築物的地基200英尺長x100英尺寬。根據該建築物示意圖,製造區於的佔地將為100英尺x100英尺,天花板高15英尺,以容納大型機械。管理部、會計部、洗手間、休息室和市場部的辦公室將佔用剩餘的建築面積(100英尺x100英尺)。該區域的天花板高10英尺。建築總使用容積計算如下:

100'長x100'寬x15'高= 150,000立方英尺的容積用於製造

100'長x100'寬x10'高= 100,000立方英尺的容積用於非免稅資格用途

150,000立方英尺+100,000立方英尺=總可用容積250,000立方英尺

即使製造區域的建築面積等於建築物其餘部分的建築面積,但由於天花板較高,製造區域的總可用空間明顯大於建築物其餘區域的空間。

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建築物容積百分比計算如下:

100,000立方英尺/250,000立方英尺 =2/5或40% 的建築物容積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

由於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容積超過總可用容積的三分之一(1/3),因此成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的總成本 具備免稅資格。只有成為建築物製造區域部分的材料和固定裝置才有資格免稅。符合資格的人員和承包商必須知道哪些採購符合免稅條件。

根據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容積與總容積的比率,確定哪些材料和固定裝置符合免稅資格可能並不能直接按比例計算。例如,地基的50%為製造區域,另外50%為行政區域。因此,50%用於建造地基的材料可能具備免稅資格。

吊頂僅在行政辦公室內安裝。這需要使用專用T型金屬桿和天花板瓷磚。由於這些材料都不會在建築物製造區域中使用,因此吊頂中使用的所有T形金屬桿和天花板瓷磚均需繳納全部稅率。

而且,與管理功能佔用區域相比,製造設備運行需要更多的電力輸出。符合資格的人員必須確定哪些電氣材料用於製造區域(符合免稅資格的用途),以及哪些材料用於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區域。應指示參與該項目的承包商僅針對安裝在建築物製造區域的部分按部分稅率購置材料或出售固定裝置。

要確定特殊用途建築物中所安裝的材料或固定裝置是否有部分免稅資格,您必須查看這些安裝的物品是否用於建築物中符合免稅資格的部分。

如果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部分佔該特殊用途建築物可用容積的三分之一(1/3)以上,則通常只有安裝或使用在符合免稅資格部分的材料或固定裝置才具備部分免稅資格。例如,如果僅有一半的結構用於製造或研發,則安裝在建築物具備免稅資格區域中的新燈具將獲得部分免稅。但是,安裝在建築物不具備免稅資格區域中的燈具則不能獲得部分免稅。

例如,100萬立方英尺建築中有40萬立方英尺用於不具備免稅資格的用途,例如行政職能,而其餘六十萬立方英尺用於製造。由於不符合免稅資格用途的容積大於整個結構可用容積的三分之一(1/3),因此整個建築物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安裝在具備免稅資格結構分中的任何燈具都會獲得部分免稅資格,而安裝在不具備免稅資格結構中的燈具將不能獲得部分免稅資格。空調機安裝在製造區域之外,但用於整棟建築物的冷卻。該空調機的主要功能是冷卻製造區域,因為該區域佔建築物的50%以上。即使空調機沒有安裝在生產區域,它仍然有資格獲得部分銷售稅減免。

如果不具備免稅資格部分佔該特殊用途建築物可用容積的比例不超過三分之一,則整棟建築物可作為特殊用途建築物。如果整棟建築物具備免稅資格,則材料或固定裝置的安裝位置或使用方式無關緊要,而且所有安裝的材料和固定裝置都會獲得部分免稅資格。例如,如果整棟建築物具備免稅資格,且需要對員工洗手間進行改造,則為改造洗手間所安裝的全部材料和固定裝置均符合部分免稅條件。

如果您是符合資格的人員,在購置主要用於製造設備運行的太陽能電池板和太陽能設備時可能會獲得部分免稅。

您的太陽能設備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獲得部分免稅:

直接接線

如果太陽能設備直接連接到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設備,為該製造設備供電,則您所購置的太陽能設備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接線到電網

如果太陽能設備連接到本地電網但並未直接連接到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設備,當該太陽能設備設計主要為製造設備發電時,該太陽能設備仍可能符合免稅資格。如果太陽能設備所產生的電力50%以上用於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設備,則該太陽能設備被視為主要為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設備提供電力。

要確定是否有50%以上的太陽能設備用於製造區域,應將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設備所消耗的年度總電量除以太陽能設備所產生的年度總電量。請注意,當設備停止運行時,由太陽能設備產生的電力被視為有效「存儲」在本地電網中,因此計算不應局限於設備運行時段。

例如:

  • 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設備每年耗電量600千瓦,而
  • 太陽能設備每年產電量1000千瓦。

太陽能設備用於製造設備的比例為60%(600/1000 = 0.60,即60%)。因此,太陽能發電設備至少50%的電力用於製造,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特殊用途建築中的固定裝置

如果太陽能設備是作為符合免稅資格的特殊用途建築物的一部分所購置,該太陽能設備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而且與用於製造設備的電力百分比無關。

購置控制污染的資產可以獲得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是製造商,並安裝了用於減少或消除污染的設備,您購置此設備時可能具備部分免稅資格。購置該污染控制設備時,其必須達到或超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標準。

例如,您從事印刷行業。企業的主要活動屬於符合免稅資格的NAICS代碼之一。您購置了一台碳吸收器或催化反應器,用以控制污染並達到或超過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標準。您所購置的產品通常具備部分免稅資格。

您所購買的維修或更換零件可能具備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是符合資格的人員,購買用於修理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或研發設備零件時可以享受部分免稅優惠。但是,出於州政府收入稅或特許經營稅目的,該維修或更換零件的使用壽命必須為一年或數年。工具以及其他供應物品 不 屬於維修或更換零件,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

例如,您需要更換控制製造設備的計算機主板。如上所述,只要該主板的使用壽命為一年或數年,即可按部分免稅稅率購置替換主板。

如需獲得部分免稅優惠,您必須下載 「CDTFA-230-M,製造和研發設備的部分免稅證明」。填寫、打印並簽名。然後在購置時將其交給零售商。

您所購買的混凝土或水泥攪拌車可能具備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的主要業務是進行混凝土攪拌,並且這些攪拌車主要用於攪拌目的,那麼購置混凝土攪拌車或水泥攪拌車時可能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

如果一個符合免稅資格的NAICS代碼參見「NAICS代碼327320」)能夠最準確地描述您的業務活動,您會被認為從事卡車混凝土生產業務;最能描述您的業務活動的NAICS代碼是根據您的主要收入或主要運營支出所確定的。請注意,擁有水泥攪拌車的建築承包商通常不會獲得符合免稅資格的NAICS代碼。

混凝土或水泥攪拌車在銷售和使用稅中屬於「移動運輸設備」。租賃移動運輸設備通常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因此,如果您是混凝土或水泥卡車的承租人,此類租賃通常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有關「移動運輸設備租賃」的更多信息,請參閱「 第1661條法規,移動運輸設備租賃」

您所購買的叉車、托盤千斤頂叉車和可重複使用的運輸容器等物料搬運設備在某些用途下可能具備部分免稅資格。

如果您是符合資格的人員,所購置物料搬運設備的使用壽命為一年或數年,且主要用於制造過程的某個階段,則這些設備有資格獲得部分免稅。該設備必須在單一地理位置並通過生產線搬運處理貨物。如果主要在生產完成後對貨物進行搬運處理,或者將半成品貨物從一個地理位置運輸到另一個地理位置,則該設備不具備部分免稅資格。

例如,使用托盤千斤頂叉車拾取剛剛完成第一階段處理的貨物,然後將其移到建築物中的另一個區域以開始第二階段處理。由於是在相同的地理位置使用該托盤千斤頂叉車,並且用於生產階段之間的物料移動,因此該托盤千斤頂叉車符合部分免稅條件。

另一方面,如果您主要使用叉車將成品從倉庫轉移到送貨卡車上以進行最終裝運,則通常不符合部分免稅條件。由於工廠與工廠之間的運輸不被視為製造過程的一部分,因此在不同地理位置的兩個工廠之間運輸半成品貨物的叉車也不符合免稅資格。

如果您是製造商或研究開發人員,並且從沒有收取稅款的外州賣家處購置符合免稅資格的設備,您仍然可以享受部分免稅優惠,並以較低稅率繳納使用稅。

並非所有外州零售商都註冊收取California州使用稅。如果您的供應商未收取使用稅,您有義務向CDTFA自行申報使用稅。您可以通過「California州銷售和使用稅申報表」或「消費者使用稅申報表」申報購置金額來支付使用稅。無需向未註冊的外州賣家提供免稅證明。

為確保報稅時按部分稅率徵收,您需要在表格中「 購置申報使用稅之物品」以及「銷售符合製造和研發設備免稅之物品」欄中申報符合免稅資格的購置金額。

通過普通承運人、美國郵政或獨立承包商直接將貨物交付給購置方時,只要運費是實際支付費用,則不再單收稅款。但是,如果使用賣方車輛進行交貨,則通常會對此類交貨費用徵稅。

手續費一般需要繳稅。如果對「郵費和手續費」或「運輸和手續費」收取單一金額,則僅有實際運輸或交付費用是免稅的,而手續費通常應該繳稅(如需更多信息,請參閱「 出版刊物100, 運費)。

銷售或購置符合部分免稅資格的製造和研發設備時,運輸費或手續費中的應納稅部分也符合部分免稅資格。例如,符合資格的人員購置製造設備,並支付「運輸和處理」費用80美元。普通承運人將其送達符合資格人員的實際運輸成本為30美元。這30美元的運費應免稅。剩下的50美元手續費按部分稅率繳稅。為了支付免稅運費,賣方必須保留實際運費記錄。

如果以全稅率購置了符合免稅條件的資產,您有權要求退還多付的稅款。

例如,如果以7.25%的稅率購置了一台機械並繳納了稅款,而該購置活動符合部分免稅資格,則該交易的相應稅率為3.3125%。通常可以在規定時限內的任何時間(通常在三年內)提出退款要求。如果要球退還購買符合免稅資格的製造或研發設備時所支付的超額稅款,則程序有所不同,具體取決於原始購置行為需要繳納營業稅還是使用稅。

如果支付的稅款是使用稅(從外州供應商處購置時通常會徵收使用稅),您可以直接向CDTFA提出退款要求。簡單填寫表格「 CDTFA-101,退款和信貸索賠 並郵寄至所提供的地址。包括購置符合部分銷售稅及使用稅免稅資格的製造和研發資產的退款原因。

如果所支付的稅款是銷售稅,您必須向零售商請求退款。然後,零售商向CDTFA提出退款要求。作為購置方,您需要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 部分免稅證明(「CDTFA-230-M 」或類似形式)以及原始購置商品具被部分免稅資格的證明文件。

有關退款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出版刊物117,提出退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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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CS –北美行業分類系統

「人口普查局」是管理NAICS編碼系統的美國官方政府機構。查閱2012 NAICS搜索工具, 確定您的NAICS代碼。

部分免稅證明

出版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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